区各有关企业 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的指示。为明确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群体,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现就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1、企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2、企业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https://tsme.chinatorch.gov.cn/techBased)进行注册登记,填报相关信息。 联系地址: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号区政府楼科委230房间。 联系电话:89350226。89350219 联 系 人:王茂东(手机13439333030) 联系邮箱:liushengjingyun7528@sina.com 附件: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