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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1-05

  区各有关企业

  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的指示。为明确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群体,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现就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1、企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2、企业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https://tsme.chinatorch.gov.cn/techBased)进行注册登记,填报相关信息。

  联系地址: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号区政府楼科委230房间。

  联系电话:89350226。89350219

  联 系 人:王茂东(手机13439333030)

  联系邮箱:liushengjingyun7528@sina.com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用户手册

  附件: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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