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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利示范单位的认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10-13

  事项名称:对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的认定

  基础编码:1100521000

  实施编码:110000000000000021231100

  是否固资事项:否

  事项类型:其他职权

  设定依据:

  1、[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依据名称:北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示范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号令:京知局〔2006〕106号

  法条内容: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以及首都知识产权126“工程”的具体部署,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事业单位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增强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结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与支持领域及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地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强的创新型骨干企业,推动首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为进一步增强首都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专利示范单位的认定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认定为国家级专利试点的企事业单位。已列入北京市专利试点(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专利引擎”计划试点)的企事业单位。 (二)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3名以上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并形成有效运行机制。 (三)研发投入力度大,每年的研发投入不低于利润的5%。 (四)自主研发能力强,企业的专利数量应与其经济规模相匹配,近三年专利申请总量在本行业领先或者拥有本行业重要核心技术。 (五)自主知识产权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销售收入在同行业领先,并且保持连续3年盈利,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北京市同类产品前列。 (六)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的力度大,管理人员及技术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80%。 (七)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应用工作,并制定了适合本单位的知识产权战略。 三、示范内容 (一)鼓励和支持示范单位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工作,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战略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相结合,提高其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 (二)帮助示范企业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专利信息库,建立针对行业企业和竞争对手的跟踪机制和信息分析机制,提高其有效利用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的能力,增强创新的效能。 (三)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的力度,适时组织示范单位参加国内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业务培训、学习考察活动。 (四)引导示范单位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示范单位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增强示范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五)帮助示范单位建立行业知识产权战略联盟,引导其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合作,专利许可与转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六)指导示范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四、优惠政策 凡被认定为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对国内外专利申请费用给予资助。全额资助示范期间应支付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实审费、印刷费;鼓励申请国外专利,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资助。 (二)对专利数据库项目给予资助,专项用于示范单位建设专利信息数据库,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工作。 (三)优先推荐参加市级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 (四)优先推荐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申报及相关专利产品展示活动。 五、专利示范单位的申请、认定和复审 (一)凡符合专利示范单位认定条件的本市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的评选。 (二)申报单位填写的《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申请书》应当一式三份并向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所属中关村科技园区或各科技园管委会申报。接受申报的单位对企事业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汇总后,报送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三)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专利示范单位的认定条件,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对认定合格的企事业单位授予“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称号,发放“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铭牌,并向社会公布。 (四)对已认定的专利示范单位,根据《北京市专利示范工作考核评价表》,每年复审一次。对复审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称号,并收回铭牌。 六、时间安排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开展一次专利示范企事业单位的认定工作,首批专利示范单位的申报工作从2006年9月开始,计划认定10家示范单位。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实施机关:房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实施主体: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市级

  权限划分:

  市区权限划分:区级受理、市级审批

  无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3个月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途径: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房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科委窗口

  咨询电话:80312729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

  申报地址:房山区拱辰街道政通路1号223房间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预约办理:电话预约

  预约电话:89350223

  是否进驻中心:否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房山区拱辰街道政通路1号223房间

  所在窗口:2层223窗口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84080080

  投诉电话:84080080

  是否公示:是

  填报人:李鹏

  填报人联系方式:89350223

  办理处(科)室:区科委知识产权与信息管理科

  通办范围:无

  数量限制:

  办理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自办件  

  中介服务: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申请材料:

  1、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申报书(原件1份)

  2、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证书(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1.《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申报书》 2. 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证书(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受理条件:

  1、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 2、专利示范单位认定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列入北京市专利试点的企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列入北京市专利试点的企事业单位。 (二)建立申报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3名以上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并形成有效运行机制。 (三)研发投入力度较大。 (四)自主研发能力强,企业的专利数量应与其经济规模相匹配,近三年专利申请总量在本行业领先或者拥有本行业重要核心技术。 (五)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北京市同类产品前列。 (六)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的力度大,管理人员及技术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80%。 (七)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应用工作,并制定了适合本单位的知识产权战略。 根据专利示范单位的认定条件,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择优认定专利示范单位。

  办理流程:申请[区级] → 补正[区级] → 受理[区级] → 审查[市级] → 决定[市级] → 制作行政文书[市级] → 告知/送达[市级]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84080081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 “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铭牌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有效期限:无期限

  说明:

  文本编号格式:

  文本启用时间:

  是否有副本:否

  网上支付:否

  物流快递:否

  运行系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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