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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加快审查的出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10-13

  事项名称: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加快审查的出证

  基础编码:

  实施编码:

  是否固资事项:否

  事项类型:其他职权

  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依据名称: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5号

  法条内容: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内结案。 第三条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可以予以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包括: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 (二)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 (三)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四)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第五条 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量等情况确定。 第六条 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是电子申请。 请求对尚未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第七条 申请人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二)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 第八条 第七条第二项所称专利检索条件是指: (一)具备使用《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检索用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进行检索的条件; (二)检索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背景、接受过专利实务培训和检索培训; (三)能够由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的检索人员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要求对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检索。 第九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核优先审查请求,并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对于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同意优先审查请求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第十一条 对于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两个月。申请人延期答复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停止优先审查,按一般申请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实施机关:房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实施主体:房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市级、区级

  权限划分:

  市区权限划分: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无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途径: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政通路1号223室

  咨询电话:89350223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

  申报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政通路1号223室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中心:否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政通路1号223室

  所在窗口:房山区知识产权局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89350229

  投诉电话:89350229

  是否公示:否

  填报人:李鹏

  填报人联系方式:89350223

  办理处(科)室:房山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与信息管理科

  通办范围:无

  数量限制:

  办理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自办件  

  中介服务: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申请材料:

  1、实用新型加快审查请求书(实用新型加快审查的申请人)(原件1份)

  2、外观设计加快审查请求书(外观设计加快审查的申请人)(原件1份)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营业执照(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审批对象是否为北京市的专利申请人。

  办理条件:所提交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办理流程:申请[区级] → 补正[区级] → 受理[市级] → 审查[市级] → 决定[市级] → 告知/送达[市级]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89350223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房山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加快审查请求的证明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有效期限:1年

  说明:加盖公章。

  文本编号格式:

  文本启用时间:

  是否有副本:否

  网上支付:否

  物流快递:否

  运行系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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