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首都科技创新劵推荐 基础编码: 实施编码: 是否固资事项:否 事项类型:其他职权 设定依据: 1、[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委 依据名称:关于印发《首都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号令:京财科文〔2014〕2515号 法条内容:第六条 推荐机构。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负责向办公室申请一定额度的创新券并组织发放。推荐机构主要从科技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新型孵化器中遴选,每年经领导小组决定后公告。推荐机构需提交工作承诺函以及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的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实施机关:房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实施主体:房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区级 权限划分: 无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3个工作日完成推荐上报工作 咨询途径: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89356182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 申报网址:https://www.cxq-bj.cn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中心:否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政通路1号区政府114房间 所在窗口: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政通路1号区政府114房间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89350219 投诉电话:89350219 是否公示:是 填报人:李晓明 填报人联系方式:89356182 办理处(科)室:房山区科委生产力促进中心 通办范围:无 数量限制: 办理类型:即办件 办理方式:初审件 中介服务: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网上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1份);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2、创业团队网上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提供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信息文件;该创业团队获奖证明文件;其他证明文件 申报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受理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 办理条件:申请创新券的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职正式职工不多于100人,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注册资金不高于2000万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自申请支持前两个年度以来(但不要求企业开业时间),除创新券专项资金外,未获得过任何市财政资金支持; (三)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申请创新券的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 (二)创业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转化所需的测试或研发工作(不包括仅限创业文本策划的项目)。 对符合创新券发放条件,并在近两年在省部级以上创业大赛上胜出的前三名创业团队,或在京高等学校创业大赛上胜出的前两名创业团队,推荐机构应给予优先发放。 办理流程: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登录“首都科技创新券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cxq-bj.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填写电子版《首都科技创新券申报信息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推荐机构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网上填写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推荐机构根据创新券额度,拟定发放创新券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名单和金额,报办公室审批后, 将创新券发放给通过审查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http://www.cxq-bj.cn网站或电话:89356182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首都科技创新劵电子券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有效期限: 说明: 文本编号格式: 文本启用时间: 是否有副本:否 网上支付:否 物流快递:否 运行系统:无